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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业角度看演出

1999-12-30 来源:光明日报 杨越光 我有话说

当前的演出业无论是在体制机制上,还是在规模格局以及效益上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我国演出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了体制格局的单一狭窄,小农经济的运作方式,孤芳自赏式的创作演出,即使在改革过程中也依然是内向型的。要切实推进演出业,首先要结合党的十五大精神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贯彻,进行必要的政策调整和完善。对国内资本而言,应当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演出经营,打破部门、行业、地域限制,鼓励演出单位之间的联营,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演出经营。这一方面要从画地为牢、自我封闭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要用法律制度来进行保证,使演出方面的法规政策与党的十五大精神相吻合。二是文化部门要在继续重视和支持国办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的演出经营活动的同时,对于社会办的各类演出经营单位给予更多的关注、扶持和鼓励。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民营演出团体的发展问题。以浙江为例,这些年每年有400多个民营演出团体活跃在城乡各地,去年仅温州地区民营演出团体演出就达5500多场。现在它们已经成为演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演出团体就其组合形式、运作方式、经营规模、演出质量、器材设备、管理水平等与过去已不可同日而语,其对演出市场及对社会的贡献也日益明显。现在应该是发展民营演出团体的好时机,我们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落实这类演出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评判和认定它们的艺术水准、人才素质及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逐步完善政策措施,为民营演出团体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发展民营演出团体是演出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文艺体制改革,甚至最终解决国办剧团体制改革问题的重要条件和途径。

演出业要发展,就要着力完善竞争规则和交易规则。目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大力整顿阻碍演出业发展的落后的流通结构,切实解决政事、政企不分的问题,减少行政干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二要建立科学的价格监管体系,在放开演出票价的原则前提下,演出经营者要有高度的洞察力和自制力,有制定合理票价的能力和素质,管理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对其进行引导监管,以防止暴利和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三要健全演出经营的中介代理制以及网络体系。现有的经纪机构、经纪人都要真正上岗到位,经纪机构和具有龙头作用的剧场要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上下两个演出经营网络:即跨省、跨地区同类经纪机构、剧场之间的经营网络;本地区范围内各剧场之间的经营网络。四要大力推行演出合同制,依靠合同把演出市场主体之间紧密联系起来,使演出经营活动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要使《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真正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需要更加广泛重视,需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认真推进。在当前,对从事演出管理和经营的人员通过考核抽查等办法进行强化培训,从而使这些人员能够熟知《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各方面内容。第二,要做到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管理部门要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经营者要自觉服从管理,做到守法经营。第三,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非法演出活动在一些地方有上升的趋势,对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保证演出市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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